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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您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从此判断,这道题不完整,不对。
我们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执行核定征收,费用发票能否跨年,比如2016年1月,报销2015年的发票?
1月可以报的
用友T3,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表表是自动生成,还是自己填入。
利润表,自动生成。。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一般自己弄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平均法,每个月的所有数值为什么都一样?
固定资产折旧的最常用的方法是平均年限法。
残值率一般取值为5%。
月折旧额=(原始价值-残值)/使用年限/12.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始价值
老师您好,请问营改增后做技术服务与推广行业的小规模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不成为一般纳税人呢?
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这部分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要采用对比理解记忆的方法,与第二章纳税人划分标准相关政策对比理解记忆。
  (一)认定标准一般规定
  1.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相关链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50万元(生产、劳务为主)、80万元(批发、零售为主)。
  【归纳】
  无资格、新业务——500万标准;
  无资格、老业务——50万元、80万元标准;
  有资格(老业务)、新业务——不需重新认定;
  无资格、兼有新老业务——分别计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2.年销售额的范围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3.核算标准
  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即: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例外规定
  1.不能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选择认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特别提示】选择认定规则与第二章原认定规则有差异。
  【选择认定规则的差异辨析】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执行“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2.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执行“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3.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相同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这部分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要采用对比理解记忆的方法,与第二章纳税人划分标准相关政策对比理解记忆。
  (一)认定标准一般规定
  1.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相关链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50万元(生产、劳务为主)、80万元(批发、零售为主)。
  【归纳】
  无资格、新业务——500万标准;
  无资格、老业务——50万元、80万元标准;
  有资格(老业务)、新业务——不需重新认定;
  无资格、兼有新老业务——分别计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2.年销售额的范围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3.核算标准
  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即: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例外规定
  1.不能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选择认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特别提示】选择认定规则与第二章原认定规则有差异。
  【选择认定规则的差异辨析】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执行“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2.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执行“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3.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相同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老师你好,我现在在小规模酒店,经理让做外账,想根据开发票的金额纳税!这个外账该怎么做呢?从哪里下手呢?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你好,根据相关发票作出相关账务处理,申报纳税,出具报表
需要有一定的外帐处理经验的
可以去公司的一般户签地税三方协议么?
你好!可以的,但是一般都是基本户
发票6月认证。 当月没有做账 9月做账 怎么办
你好!当时申报表怎么填的?按规定认证的当月要做账的抵扣,过期的话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办事实名制 办税人员能和财务主管负责人是一个人吗
你好!可以的
老师公司注销什么流程新公司今年7月才拿上营业执照
您好!具体的操作和提供的资料每个地方不同。建议您先去国税局和地税局,他们会给您一张表上面会详细写清楚需要什么资料及流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