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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规定:5类入境行李将不予放行

来源:会计魔方

  这两天你的微信朋友圈是否被一篇《6月1日起,海关总署最新规定:这5种入境行李将不予放行》的文章刷屏?

  有人表示:不止代购们要哭了,很多人都会中招!

  先来看看这篇文章是怎么说的。大意是:

  从6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正式实施,这项新政策即《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了:5类境行李不予放行!

  5种行李暂不放行的情况包括:

  ①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②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③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④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⑤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这是什么情况?代购和出国购物又要变严了吗?

  小新查阅资料发现该规定确实是真实的,但并非是从今年开始施行。

  真相是:

  海关总署的确公布过:2016年第14号公告

  但公布时间是:2016年3月14日。

  生效时间:2016年6月1日

  而不是大家误解的:2017年6月1日

  也就是说,这5种行李从去年6月1日开始就不予放行了!

  那么这项规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后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据悉,公告中的“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业内人士对该政策的理解是,比如:

  以皮鞋为例,个人正常携带一两双皮鞋进境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一名旅客携带五六双甚至更多同一款式的皮鞋进境,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商业用途,不予放行。

  也就是说,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大,又或者是“人肉代购”的话,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的问题。

  不过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暂存"不等于"扣留"。对"暂存"物品,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旅客在办理海关手续后可及时提取......

  在此,小新要提醒:

  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3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另外!有人表示个人出境购物没有免税额度,买一元钱的东西也要缴税!

  然而真相是:回国时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无变化。超出5000元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仅对超出部门征行邮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附:中国海关入境的一些条例